一、总体要求
面向市场主体,加强示范带动,以发展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为方向,以数字经济、网络经济、绿色经济、智能制造、工业强基等,突出省新旧动能转换“十强”主要产业领域,在全省度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的企业中,挖掘一批成长性好、发展潜力大、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、独角兽企业,着力打造新标杆、培育新动能新跃升,助力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企业需满足《山东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鲁工信发〔2020〕8号)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,以“十强”产业、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,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占主要地位的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、基础设施建设、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。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,给予支持:
1.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企业;在工业强基、新基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、工程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企业。
2.在同行业关键领域、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、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;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、关键基础材料、先进基础工艺、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。
3.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、管理创新、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,或者在创业创新、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、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,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。
4.依托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5G等平台类、模式创新类,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%以上的企业。